关于自频道的价值与博客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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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博客圈关于  自频道的讨论很是激烈。事情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的:BlogBus COO 魏武挥老师在他的个人博客上公布了 BlogBus 还没有正式上线的自频道服务。这个利用 RSS 技术实现聚合的服务得到了以 Blogger 曾英杰为代表的一些反对声音(),矛盾焦点主要在于博客的版权商业应用上。加上 BlogBus 作为国内 公司的杰出代表,这个关于版权的争论扩大到了整个博客圈。尽管魏武挥老师又进行了说明,但自频道仍然被 Blogger 认为是制造冗余信息与垃圾,打击了博客热情

以上这些通过 Blog 产生的对话本身是比较有意思的一件事,作为同样注重文章版权保护的原创 Blogger(承蒙魏老师错爱,也是 Web 2.0 江湖新媒体商业的“贡献作者”),我也来掺和一下。

所谓自频道,就是指 BlogBus 的用户可以轻松利用 RSS 技术建立一个自己的频道。这个利用 RSS 实现的聚合频道,与玩聚 SD 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通过一定的过滤机制实现“有效”聚合,唯一的区别在于页面是否有广告,这也是争议所在。

BlogBus 推出自频道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利用便捷的技术产生更多页面,卖广告;二是在新媒体方面进一步横向扩张,引导 Blogger 通过编辑产生有价值的媒体平台;三是按照魏武挥的说法,做为 的 BlogBus 可以通过自频道引导更多用户使用 RSS ,达到普及 RSS 的目的。

  1. 在版权问题处理上,BlogBus 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尽管 CC 协议在中国基本处于被藐视的状态,但 Blogger 这个特殊的群体对此是异常敏感的。为此曾经面临过严重的用户危机问题,后来不了了之。这次轮到了 BlogBus,Blogger 一定要你给个说法。“这个地方的banner又会有多少收益呢”之类的解释,只会激发更多人的不满。而既然通过banner赚钱“已经是过时的、也是从一开始我们就被我们摒弃的模式”,为何不干脆去掉那个讨厌的banner广告呢?只有解决了版权的纷争问题,自频道的价值才有可能被挖掘。本应深谙 Blogger 心理的 BlogBus,这个错误太低级。
  2. 作为一个 Blogger,RSS Feed 被聚合到频道后保留了作者与原文链接(没有 NoFollow 标签),我已经感到很满足了。的确如曾英杰所说,博客受到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垃圾站的压榨,内容贬值严重。在目前互联网环境下,相比那些转载我文章后把作者和来源改成自己的无耻抄袭者,自频道对于版权的尊重已经不错了。
  3. 我一直觉得,Google 带来的获取信息的方式还不够高效,搜索引擎技术的改进不能满足人们对于海量信息的筛选。而通过 RSS 技术实现的聚合则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我很看好玩聚 SD 带来的聚合和对话价值。不同的是,玩聚网是一个以平台为中心的聚合,而自频道则是一个以 Blogger 为中心的聚合。曹增辉说得好,聚合为王,除非,你自己形成一个强大的内容平台。
  4. 如果 BlogBus 很好地解决了版权或广告分成的问题,自频道的媒体价值仍然很悬。一个普通的 Blogger,要像一个专业的编辑一样去进行信息过滤、筛选,这个要求太高了点。Blogger 可以通过自频道按照兴趣爱好进行个人聚合,不排除少部分人非常专业地做出了媒体价值,但这个比例绝对是很低的,达不到 BlogBus 预期要求。
  5. RSS 在中国的发展很不理想,1.0式的阅读习惯仍然是主流,2.0只有与1.0慢慢融合,而不能代替。以网页、文章为表现层的 RSS 技术,虽然不能直接促进更多人使用 RSS 阅读器,但这种“曲线救国”的方式,的确有利于 RSS 技术应用大众化。只有大众化,才能称得上革命化。作为 BSP 的 BlogBus 来做这件事,有很多优势,也可以做得很好。

无论如何,自频道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如 WebLeon 所说,有这么多人讨论 BlogBus 的产品,BlogBus 真应该珍惜才是。自频道还未正式上线,通过博客产生的这些对话,相信 BlogBus 一定会权衡各方利益,做好自频道产品服务,蓝皮也给了一些不错的建议

我也赞同北城的观点,某一博客作者被采纳为自频道作者时,应当事先与 Blogger 联系并取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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