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威的易多咨询,第一次见这么无耻的网站

做为一个网虫,我每天都不可避免地要看到一大批垃圾网站,它们要么是内容垃圾,或者链接垃圾。面对这些垃圾站,我们不能做什么,因为站长需要靠这些网站的广告维持生活,这是很多站长的一种奋斗状态。他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 SEO 获取流量卖广告。但今天碰到的这个网站,打着“研究机构”的幌子,干着“内测”无耻抄袭的勾当,以“网络营销服务专家”的身份在互联网上明目张胆地忽悠。

这个站长叫杨威(iyangwei.com),厦门大学MBA;这个网站叫易多咨询(edeal.com.cn),自称网络营销服务专家,在厦门。可以100%肯定地说,这个网站通过软件全站下载了新竞争力网站的页面,甚至包括博客文章。当然,我是怕他事后不承认删掉了页面,这里截两个图,点击图片可看大图。

  1. 在事实面前,杨威承认了他是抄袭新竞争力网站的页面和代码。他不愿意删除网站的原因是,该网站只是用来学习的,还在内测,并未对外营业;易多咨询很明显就是一家商业咨询服务公司,采用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荒谬的。
  2. 我的同事许依宁与杨威沟通过,事后他曾删除了页面,但今天发现又把新竞争力的页面放上来了。并在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极其无耻的消息
  3. 根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中国大陆许可协议,易多咨询作为一家商业公司,非法下载新竞争力网站的源代码及文章,本来就已构成侵权行为。网站已经能够在 Internet 上公开访问,“内测”之说只是爆光后见不得人的借口罢了。
  4. 网络营销在中国的服务对象以中小企业居多,而中小企业大多从传统行业过来,对于互联网天然有一种排斥感。像本文中抄袭者这种不负责任、毫无职业道德感的“专家”只会给整个网络营销行业抹黑,只会破坏整个行业和产业链。
  5. 其实,这种抄袭侵权行为实在很常见,只是在中国现有版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版权保护的办法。不知道这个 MBA 是怎么念毕业的,一点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都没有,实在为厦门大学感到遗憾。
  6. 对于投放了 Google AdSense 广告的网站,可以按照千禧数字条款的规定来处理。Blogger DavinYin 曾经采用此办法向 Google 申诉并让抄袭者得到了惩罚,这里有操作方法。不知道对于没有 Google AdSense 的网站,Google 是否会进行降权、删除域名等惩罚呢?
  7. 当然,这种申诉的效果还是有限的。非法复制内容的垃圾站长最多换一个廉价的.cn域名就可以重新开始了,而版权当事人则必须为此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讨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与小人之战很不划算,到最后还搞得自己一身臭气。
  8. 当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时,只有民间的行业规范才有可能起到约束的作用,这更多靠的是职业道德,但是很遗憾。我们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尽可能地向注重版权保护的Google 申诉,并且用文字把真相批露出来,让更多的网络营销人以及中小企业主知道,缺乏职业道德的服务公司是不可能得到市场的,也不会得到同行的尊重。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市场,更多的则是内心的不安和良心谴责。

如果你是网络营销同行,或者企业主,下次一定要注意那家由厦门大学MBA杨威创办的易多咨询公司,他们是恶狠狠的网站抄袭者。这样的网络营销服务商,可信吗?

2008.07.21,14:30更新:朋友提醒我,那个叫杨威的,在他的博客发表了如下言论。我对这种人已经没话说了,一看完全就是要借新竞争力进行炒作(客观地讲,新竞争力在国内网络营销界还是有一定名气的)。我不可能给这种人发短信,更不可能向他提出“私了”的说法。老子什么时候新拟了一篇博客文章了,骂你这种垃圾,一篇文章就够了。我就是要让更多人都知道,厦门那个杨威,到底是个什么货色。你就借着新竞争力的名声炒作吧,狠狠地炒。有点辨别能力的人,一看就知道事实真相。
无耻的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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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23条评论

  1. 说得好,顶!
    那个叫杨威的人确实 很恶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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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可否认,我曾经copy过别人文章
    但我从来没说是我自己写的
    我自己写的,一定加了署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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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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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自己写就版权意识噶高的啊
    那把人家写的转过来怎么就版权意识淡薄了呢?!

    对某楼的言论实在是感到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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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某楼留言真的… copy没说是自己写的,那有没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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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kk3000 reply on 2008年7月18日 00:09:10

    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非常普遍,大家息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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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做为一个网虫,我每天都不可避免地要看到一大批垃圾网站,它们要么是内容垃圾,或者链接垃圾。面对这些垃圾站,我们不能做什么,因为站长需要靠这些网站的广告维持生活,这是很多站长的一种奋斗状态。”——没办法了,不过你持之以恒,“以德报怨”的精神值得佩服,我每天都能看到你在Google Reader里推荐了一大批,你披了那么多沙,斩了那么多金了,精神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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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均 reply on 2008年7月18日 00:10:45

    囧,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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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易多网络营销咨询工作室 on 2008年7月19日 22:58:58

    建议你先学习一下法律或通过自己的实地调查,再发表这样义愤填膺的言论。你所发布的这些所谓的文字和图片都不具备法律效力,跟何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认识根本就不足。你在网络上擅自针对具体的人进行中指名道姓的攻击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看你的年纪和那个自称许某宁的人类似,刚出校门不久,不懂事就算了。你所服务的机构也支持你这样违法进行网络人身攻击,所以大家更要提高警惕,有些所谓SEO”装假”吸引人流量的招数只能算是”很黄很暴力”,帮你吸引来垃圾流量的同时让你无谓耗费金钱。
    建议你做实地调查并咨询过专业法律人士后再好好检点一下你自己的言论。
    也请看到这篇谩骂文章的人访问www.edeal.com.cn,并仔细阅读相关声明。
    最后提醒你:HTML语法不是你和你的主子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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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均 reply on 2008年7月19日 23:11:41

    1、你是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MBA,这样的素质让人很无语,中国教育简直是失败透顶了。
    2、Html语法的确不是新竞争力发明的,互联网也的确是开放的。照你这种强词夺理的逻辑,那互联网上的一切都可以“拿来主义”了?那还要版权法干嘛?
    3、这是我的个人博客,这里的一切言论都只是代表我个人,与我现在所服务的公司无关。我只是恰好通过同事的博客看到一个毫无职业道德、给网络营销行业抹黑的人无耻的抄袭了商业公司的网站还反咬一口,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写篇博客出来的。
    4、我的年龄与资历如何不需要你费心,我至少不像某些人看起来仪表堂堂,内心无比丑陋。当然,丑陋就算了,还要拿出来破坏别人的美好东西,这种人到大街上,岂不人人喊打?
    5、CC协议是靠道德建立起来的,对你已经没有用了。你老拿法律说事,你很会钻法律的空子,现在也的确没有哪个法律在这方面做得很完善。你要忽悠中小企业客户是可以,可别忽悠到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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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易多网络营销咨询工作室 on 2008年7月19日 23:01:11

    另外:郑重声明,我们没有请发布这篇无耻骂人文章的人炒作自己。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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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均 reply on 2008年7月19日 23:55:10

    我写文章,是实在看不下去你这种人。不是为了炒作,也不是为了SEO搞流量。本人没那么低级,要炒作也得炒一个人品好一点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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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CC协议没有法律效应,没用。
    那个易多咨询的,学过《电子商务法》没?有种就在法院对碰试试,就你那样,跟日本人怎么那么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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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多网络营销咨询工作室 reply on 2008年7月20日 01:14:50

    呵呵,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知道自己也不懂法律,就请尽快停止你的违法行为,不管你的幕后机构是谁!另外,中小企业不是你想象中的傻瓜,请尊重中小企业,你幕后的机构或许就是一个中小企业呢,请你在服务中小企业的时候更要尊重他们。中国的教育,确实很失败,培养的愤青多于理智。
    另外,我不是说你炒作你自己,我是怕有人以为我们委托你幕后的机构炒作,提早做个声明,以免以为和你们是一伙的,那只会让人觉得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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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均 reply on 2008年7月20日 01:38:45

    1、我在博客上的行为是针对你这种抄袭了还不承认的无耻小人,没有幕后机构。
    2、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确不傻,但怕就怕,你这种连自己网站都要抄袭别人的“网络营销专家”忽悠中小企业。我没有不尊重他们,我只是害怕你这种行业捣乱者破坏了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
    3、中国教育到底怎么失败了,看看你自己那幅德性吧!MBA 怎么念毕业的啊?真为厦门大学感到遗憾!
    4、你在我博客上的评论,我永远不会删除,我会尽量让更多人知道你的真实面目,你可以放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都会了解你到底有多么的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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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七 reply on 2008年7月20日 17:55:57

    算了,我倒是认识到了,感情姓杨的菜菜是想利用竞争力扩大名气,别理他了,很多名人名企都遭遇过类似的案例。
    就像和猪打架,身上沾染的都是猪的臭味和脏乱,但是猪就出名了,没意义,像 玩聚SD 说的,排名第一就够了,他用什么关键词,你们排前面就行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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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多网络营销咨询工作室 reply on 2008年7月20日 01:22:11

    那个易多咨询的,学过《电子商务法》没?有种就在法院对碰试试,就你那样,跟日本人怎么那么像啊?
    回复此人:我已经说过,黄某某的同事,自称许某宁的已经通过谩骂、威胁、短信勒索等方式威胁过本人了,本人没有注册任何商业机构,所以觉得可笑,
    你可以认真研读一下本人在个人网站上的声明,我已经做好准备把许某宁的资料报警备案了,就是要再进一步核实一下其个人信息。
    对于你这种无知而无畏的人,连日本人都不如,建议回家跟这个写辱骂文章和人一起补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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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可以参考javaeye-robin的文章法律声明。
    2:google这个咨询公司名字,你们抨击它的文章排第一,这就够了。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凯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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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均 reply on 2008年7月20日 01:47:35

    robbin好像也只在blog底部注明了版权受法律保护,转载需得到书面许可。如果有人真的想抄你的东西,什么说明都是白费。

    “新竞争力”还是注册商标呢,那个什么机构的抄过去连banner图片都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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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好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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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唉。你这个模板,真是有碍阅读,不光是正文,连评论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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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没有注册公司机构,网站上都是咨询机构的名号,还有案例介绍,团队中都是鼎鼎大名的人哈。搞的我都想跟你们做业务了,不知道你们会不会提供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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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两方都有错
    实在看不下去了

    博主也许错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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